最近有個新聞不知大家有沒有看到,在深圳有位張小姐在1992年時用台幣128萬的價格買入了一個毛胚房,目前已價值 2千萬。

後來張小姐到各地工作,沒及時為房屋辦理房契,28年過去了,張小姐今年72歲,目前定居於香港,她有天忽然想起這套房。

於是便委託親戚辦理房產登記手續,竟發現房子早被陌生人入住了,原本的毛胚房也裝修好了。

張小姐擁有這套房子的合法購屋合同,及收據等證據,他們也想和平解決,但對方很強硬,硬說房子是他們的。

這件事的後續如何呢?

可以將房子忘記28年,張小姐自然也不是小氣的人,她只希望對方儘快搬走,也不與他計較,但住戶卻說這房子是父親合法購得不願搬。

「忘記28年房屋事件」後續:見好就收,人不要太貪心了
最後住戶林先生表示願意搬走,但裝修費花了90萬希望張小姐可以補償他,張小姐的委託人張先生表示,若要求裝修費,那麼張小姐也會跟他們索取租金。

最後的結果林先生必須要半個月內搬走。

明明是自己錯了,卻還要錢,但他們當初會將鎖打壞自己搬進去住,本非行事正當之人。

貪得越多,麻煩就越多

貪念是煩惱的根據,也是前進的動力,就在於你怎麼使用它,有了貪念所以努力工作賺錢很好,但若拿來貪不屬於自己的東西,就很不好。

貪得越多,麻煩就越多。

其實整件事林先生已經佔了大便宜了,白住了人家房子28年,他應該見好就收了。若非張小姐大度,他可能還要吃上官司。

不屬於自己的東西,終究要還回去的,白櫻的朋友也遇過類似的事,朋友長期沒到自己的房子居住,住戶都知曉這個狀況。

便將朋友的車位當成自己的,理所當然地停了,還曾有2位住戶因爭車位而發生衝突?明明不是他的,竟然可以跟人爭到面紅耳赤。

實在是奇聞,道德感之低落也可見一班,最後朋友自己偶爾來住時,竟沒位可停?管理員還說晚了不能幫他打電話通知,朋友便說他也去隨便停個位置,看到空位就停,管理員才幫他處理。

這世界有時真的很荒謬,不要做那個讓人瞧不起的人,別為了一時方便就去佔用別人的物品,實在不可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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感謝您的閱讀,我是白櫻,用不一的觀點看世界,多吸收正能量,讀過的每個字,都不會白費,你可以活得比你想像得更好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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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修改日期: 2020-05-2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