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路邊停車到底該打方向燈,還是雙黃燈。」
這問題在網一出,立刻引發大量討論,也讓大家驚覺多數駕駛對燈號用途的誤解。
路邊停車打燈引熱議 網友意見分歧
該名網友在 Threads 上發文詢問:
「有人知道嗎?路邊停車該打方向燈還雙黃燈,是不是很多人都搞錯。」貼文短時間內吸引大量回應。
不少網友認為應該使用方向燈。有人表示,只要有打燈提醒後車就好。
還有留言提出折衷作法,先打方向燈預告靠邊,再開雙黃燈表示減速或停車。
同時,也有網友點出關鍵。雙黃燈的正式名稱是危險警示燈。本意並非用於一般停車行為。
警方說明正確作法
針對這項爭議,台南市政府警察局出面說明。
警方表示,車輛燈光使用有明確規範,不可混用。
準備路邊停車與起步時,應使用方向燈,讓後方來車清楚判斷行車動向。
為什麼「路邊停車」要打方向燈?因為你的車子在動,而且你在「改變方向」。 當你把車子從車道往路邊靠,這就是一種「右轉」
或「變換車道」的行為。
你要往右靠: 就打右轉燈。
你要離開路邊回到車道: 就打左轉燈。
這樣後面的車才會知道:「喔!這台車要往右邊去了。」而不是猜不透你到底要去哪。
警方進一步說明。轉彎時,應在交叉路口前約三十公尺開啟方向燈。倒車時則使用倒車燈。
若是車輛發生故障,才需要靠邊停車並開啟危險警示燈。
此外,故障停車時,也必須在車後放置三角警示架。提醒其他用路人前方有異常狀況。
車輛已完成停車、靜止不動,一般合法臨停或路邊停車,不需要打方向燈,也不需要打雙黃燈。
燈光誤用恐挨罰 最高可罰3600元
警方指出,錯誤使用燈光不只是習慣問題,也涉及交通安全與法律責任。
依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規定。駕駛若未依規定使用車輛燈光。可處新台幣1200元至3600元罰鍰。
警方強調,燈光是駕駛之間的重要溝通工具。
正確使用,能有效降低事故發生機率。
也能避免後方車輛誤判,造成突發危險。
台南市警局也提醒,駕駛上路前,應確認頭燈、尾燈、方向燈與煞車燈是否正常運作。
一旦發現故障,應立即維修。